【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裁判官的結論有爭議性。《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草擬之初,無特別考慮遊行示威或集會時,為表達某些政治目的或理念而展示物品,是否應要受規管。他認為示威者常帶不同工具或展品,若均要申請,實不可行;若其攜帶物品的目的,只為和平示威中表達方式或工具,就不應受有關法例規管,估計最終要等待上訴庭作處理。
支聯會常委李耀基昨批評若在政治行動中,加入了一些形式,例如示威者拿出樂器表演,都要先向當局領牌,變相等於限制表達權利。張達明教授認同示威者攜帶物品很平常,到底法庭純粹詮釋法例中字面的含意,抑或示威者攜帶物品只為和平示威,將是爭拗點。
面對特區政府政治打壓,支聯會強調不妥協,不退縮,抗爭到底,並指出今年是自89年六四以來,內地人權狀況最惡劣的一年,呼籲市民7.1上街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