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物業管理服務質素參差,民政事務局建議,向本港約800間物業管理公司及管理層,實施強制發牌監管制度,以及成立獨立法定監管機構,懲處違規物業公司及管理人員。當局指監管機構需自負盈虧,估計每年營運開支約2,000萬元,除了建議收取牌費外,需要向每宗物業買賣交易徵收不超過交易額0.01%的徵費。 記者:譚靜雯
全港有4萬幢私人住宅大廈,其中約2.4萬幢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9,000幢由立案法團或其他形式的居民組織管理,其餘7,000幢則為「三無大廈」,即無物業管理、無法團、無居民組織。物業管理界並無劃一標準規範公司及從業員,民政事務局去年12月進行三個月諮詢,共收集到253份意見書,現建議向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實施強制發牌。
單一級別發牌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昨表示,建議向物業管理公司實施單一級別發牌制度,主要是考慮保障中小型公司的生存空間,「如果分級會影響中小型公司嘅營運同競爭能力」。個人從業員方面,當局建議只規管負責監管大廈物業管理質素的人士,即管理層。至於是否分級,就會交給由業界、相關專業界別及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再作決定。
楊立門續稱,會成立法定監管機構,制訂專業守則、處理物業管理的投訴、懲處違規公司或從業員等工作,但估計獨立監管機構每年營運開支約2,000萬元,建議機構收入來源為牌費,以及從每宗物業買賣交易徵收不超過交易額的0.01%的徵費,例如500萬元物業交易徵收500元。
設三年過渡期
在全面推行發牌制度前,將設有三年過渡期,讓未符合要求的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層取得有關資格,料有關法例不會遲於2016年實施。
由中、小型管理公司組成的香港物業管理聯會主席林覺暉贊成實施單一制,認為可避免大型管理公司進一步壟斷市場,但政府不應將發牌條件門檻訂得過高。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會長鄭錦華則希望,公司牌費不應高於現時商業登記費,約2,000至3,000元較合適。
物業管理行業發牌規管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需要強制發牌
‧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只提供物業單一服務的公司不納入規管架構
‧從業員發牌制度只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層
‧沒有聘請管理公司或自行管理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居民組織毋須納入規管
‧成立法定監管機構,處理物業管理投訴、制訂專業守則等
‧監管機構自負盈虧,收入為牌費,以及每宗物業買賣不超過0.01%的交易徵費,如500萬元物業的交易需繳500元
‧全面推行發牌制度前,設有三年過渡期
資料來源:民政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