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提過,興建居屋背後之根本性問題。當日房屋署發表意見,提到由復建居屋至正式投入市場,需時7年,正是遠水不能救近火。
如按周二行文之思路進發(即政府有責任解決居住問題,但無義務用公帑幫助部份市民買樓發達/或蝕本)的話,其實只要多建公屋,並適量調高申請者的入息限制,或將租金與家庭收入中位數掛鈎,便可解決問題。
政府也明白到,傳統華人社會,無論是土生土長的港人家庭或來自中國內地的移民家庭,均需有自己的居住地方,手持「磚頭」才感安心,「置安心計劃」本已有此影子概念,可是在政治壓力下,又成了一個被批評的政策。
假如政府真的屈服於政治壓力,決定重推居屋,筆者希望政府要肯定,計劃目的是要解決居住問題,而非資助部份市民買樓賺錢。因為以公帑幫助某一群市民買樓賺錢,會造成社會資源錯配,甚至分化!
其實,一個更直接、更公平的做法,是將部份高價賣地的收入,直接用來興建公屋或放進「置安心計劃」中,這樣就可以平衡雙方利益。
政府應定回購機制
所以,居屋市場有必要與私人樓宇市場明顯脫鈎。而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先生的意見,值得參考,他提議合資格的市民,可以用折扣買入居屋,但出售時,政府亦有優先權先以特定折扣或溢價去回購單位,間接鎖定了升值潛力和貶值風險,亦代表購入居屋者能解決居住問題,同時毋須承受樓價下跌風險,不過,與此同時也得接受日後樓價上升將與他們無緣。
另外,資助金額亦必須與家庭收入掛鈎,收入越高,資助越少。這樣,才是對廣大納稅人公平的做法。
陳建良
資深基金經理
本欄逢周二、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