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反對「慈善23條」

教會反對「慈善23條」

【本報訊】法改會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處理慈善組織的審批、監管工作,早前被社區組織協會斥是「慈善23條」,擔心被用來打壓民間團體。宗教團體「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加入反對行列,該會總幹事胡志偉牧師批評法改會的建議矯枉過正,隨時「可定教會生死」,不支持改動。

「只會制訂一刀切方案」

最新一期《公教報》報道,有基督教牧者反對法改會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並會探討此建議對基督教堂會的影響。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指出,慈善委員會擁有的權力,可定教會生死,委員會的成員「可能對教會事與運作一無所知,只會制訂『一刀切』的方案而影響了教會原來的事工運作」。
胡志偉表示,教會過去也反對成立「宗教事務委員會」來處理宗教事務,理由一樣。他表示,現時許多教會團體每年都會呈交核數師報告,核數師報告與財務報告都可供公眾查閱。法改會對慈善組織的定義不包括推動人權工作,胡志偉質疑,例如當教會組織就促進人權、衝突展開工作,會否因而喪失了慈善組織的資格。他指出,美國的稅務局05年向堂會牧師警告,禁止對方發表反戰言論,否則要撤銷堂會的免稅資格。他擔心法改會的建議一旦落實,會影響教會團體日後參與悼念六四、爭取民主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