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前處長 偷步買港機股份前高官首被控內幕交易

民航處前處長 偷步買港機股份
前高官首被控內幕交易

【本報訊】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因為買賣港機工程(044)股票獲利區區8萬元,面對內幕交易刑事起訴,此乃證監會首次向政府前高官提出內幕交易檢控。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
記者:高淑嫻

市場一般對於林光宇只因8萬元利潤而面對內幕交易指控感到驚訝。有認識林氏的人士表示,林氏擁有一定身家,並享政府長俸,買賣物業亦有斬獲,獲利逾千萬元,惟一切有待裁判官裁決。
事件緣於太古A(019)去年6月初以每股105元,向旗下國泰航空(293)買入港機工程(044)15%股權並提出全面收購,作價較公佈前港機股價84元出現25%溢價;林光宇當時是港機獨立非常務董事。
證監指林光宇獲悉是項交易建議後,於去年6月4日偷步通過網上證券戶口買入4000股港機股份,並於交易公佈後沽出港機股份,獲利8萬元。

林光宇時任港機獨董

港機去年公佈上述交易的同時,亦披露林光宇於6月4日以每股84元,買入4000股港機股份,通告表示,是林光宇告知港機行政總裁鄧健榮買股事宜,而林光宇在買入股票之後兩日,即6月6日辭任董事。
證監披露,林光宇的律師曾經致函證監,林光宇在信中表示,自己「不慎」買入相關股份,事先並未取得港機董事局主席的同意,有違港機的內部政策規定,證監其後作出調查。事實上,證監今次由案發至正式展開刑事法律程序,只用了一年時間,相對以往案件往往需時數年調查,速度奇快。

調查一年證監速度奇快

林光宇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否認一項內幕交易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年8月9日進行審前覆核。
內幕交易自03年起,列為刑事罪行,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提出的刑事檢控。
林光宇是次涉及的內幕交易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而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較嚴重的罪行則會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
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及罰款10萬元,但就某些條例而言,單一罪行可判監3年和罰款500萬元。
由於林光宇是退休公務員,市場亦關注他一旦被判有罪,會否影響他申領長俸。惟根據《退休金條例》,就《刑事罪行條例》只提到犯了第200章第2條所訂的叛逆罪,經定罪後才會取消、暫停或扣減退休金、酬金或津貼,內幕交易似乎不會影響林光宇申領長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