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律師公會兩周內四度發聲明,要求政府撤回替補方案,昨更首度就此事召開記者會,指政府提出的替補機制方案即使經修訂後,原方案不可接受的地方仍然存在,質疑新修訂方案的憲法地位。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更批評,政府要趕在9月前立法,卻未有更早開展諮詢,倉卒立法是政府咎由自取,直言「香港居民一貫享有的選舉權,不應成為政治權宜的犧牲品」。
不諮詢急修例「咎由自取」
林孟達指,政府提出替補機制修訂仍存在原方案中不可接受的部份,即離任議員所屬名單中未有後補人選時,仍會啟動原來的最大餘額替補法,其合法性受質疑。他續說,政府修例是針對去年五區請辭的行動,但公眾對此事可有不同的政治解讀,政府卻以此為口實作出修訂,其理據不足以支撐引入有違《基本法》68條及《香港人權法》第21條的急進措施。
林孟達形容替補方案是「一個不受歡迎而且不被廣大民眾支持的方案」,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應只求通過憲制規定的最低門檻,或者只求法案經得起司法覆核的挑戰,而是要作廣泛諮詢,讓公眾分析利弊,否則會直接對政府的有效管治造成影響。此外,政府指急於本立法年度通過修例是因為要趕在區議會選舉提名前完成立法。他說,若政府言之成理就應更早開始諮詢,所謂的立法急切性實在是「咎由自取」。
對於大律師公會質疑替補機制不合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則指,「我哋覺得呢個係合法可以考慮嘅理由」,並強調變相公投任何的政治議題並不在政府考慮中,甚至說公投「不是我們針對對象」。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接着指,《基本法》及人權法無規定由補選填報立法會空缺,反指政府和立法機關可以在法律上,視辭職再補選為「構成濫用程序的做法」,並隨即列舉四大理由:議員辭職到補選,剝奪選民由議員代表處理立法會事務的權利;立法會少一位議員參與;有公帑的損耗;辭職再補選會影響選舉制度本身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