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筆」簽法案奧巴馬被指違憲

「自動筆」簽法案
奧巴馬被指違憲

美國總統原來有支「自動筆」(autopen),協助他們應付繁重的簽名工作。奧巴馬上月出訪歐洲期間,就遙控華府職員用自動筆簽署《愛國者法案》,但由於非親筆簽署,21名共和黨議員聯署要求他親筆重簽,否則違憲。

自動筆於1803年由美國第三任總統杰斐遜(ThomasJefferson)引入,通常用來處理總統信件或賀卡,每小時簽名約500個。由於能複印總統簽名,自動筆是在總統之後,白宮第二保安嚴密的東西。
有自動筆,當然方便,但用自動筆簽法案,奧巴馬應是美國歷任總統第一人。美國國會上月通過延長監控國內可疑人物的《愛國者法案》,他碰巧在法國出席G8會議,他於是叫白宮職員用自動筆簽署法案。白宮堅持奧巴馬做法正確,指司法部2005年曾決定,時任總統喬治布殊以自動筆簽署法案符合憲法。
美聯社

奧巴馬「自動筆」簽名(上圖),和真迹略有分別(下圖)。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