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補機制連日來引發的爭議,與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前的情況同出一轍:特區政府無視市民反對聲音,也對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意見充耳不聞,更同樣要求立法會草案委員會「開快車」急就章立法,但這條被認為「衰過23條」的法案,卻未有一如23條展開公開諮詢,林瑞麟更沒有像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落區推銷惡法,其粗暴立法過程較23條有過之而無不及。
03年23條立法前夕,大律師公會不斷公開批評政府的立法建議,一班大律師其後更組成23條關注組,針對政府立法建議出擊。八年後惡法再現,大律師公會仍然像當年一樣積極發聲,先後三度發表聲明批評政府立法建議違憲,可惜政府未吸取教訓,對大狀意見繼續置若罔聞。
今次懂7.1前修訂
當年市民反對23條之聲,7.1遊行前日趨熾熱,情況就像這幾天,公眾逐漸留意到補選投票權從此被剝奪,因此群情洶湧地反抗。特區政府當年也要求23條草案委員會必須趕及7月會期表決,令委員會需連日加班趕工,其間發現草案不少粗疏之處,其實也與替補機制草案委員會要在一周內完成審議情況一致。
政府在03年7.1遊行前未醒覺,堅拒作出讓步;雖然八年後政府懂得在7.1遊行前提修訂「撲火」,卻未回應市民要求公開諮詢的訴求,預料強行立法的後果與當年一樣慘烈。《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