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察:研究復建居屋 要知問題根本 - 陳建良

財經觀察:研究復建居屋 要知問題根本 - 陳建良

各方輿論猜測,政府在群情洶湧的民情下,加上政客推波助瀾,有意圖復建居屋。一周過後,提倡興建居屋的論據,主要是現時房價與「一般市民」的購買力脫節,於是要求政府發展居屋以填補空隙。要了解應否或如何復建居屋,要從根本性問題考慮。
首先,如何定義「一般市民」,經已考起不少政商界人士。內地來港居住的人,是否一般市民?個人或家庭收入於哪一個水平以下,才算是需要政府資助的一群?這等問題的討論空間可以很大。於70年代香港出現了居屋以外,90年代還出現了夾屋,就是因為這條「一般市民」的界線,不停地隨着社會變遷而要重新界定。

解決住屋毋須助置業

再者,「一般市民」為何要買樓置業?更值得從政者深究。很多請願者的橫額,都將復建居屋與打擊「地產霸權」畫上等號。既然地價昂貴,地皮本身就是社會的珍貴資源,政府資助住屋,就必要了解其資助之背後動機,總括而言,買樓置業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真正居住需求,例如收入高於申請公屋水平,但租或買私樓又感到吃力;二是想坐順風車,從資產價格升值中分一杯羮。
相信讀者不會反對,政府有責任解決居住問題,但並無責任令市民投資地產發達,一如買私樓或股票者,如在公平合理的市場交易,然後不幸蝕本,也無理由要政府承擔虧損一樣。筆者亦想不出道理,要用納稅人的錢,資助部份市民達致買樓發達之目的!居屋買家亦不見得可以不考慮樓價走勢,見有政府資助便盲目入市,當年紅灣半島無人申請,變成私樓海濱南岸卻大賣收場,就是經典例子!所以房屋資助政策應針對居住需求而制訂。
按上述思路和針對性之解決方法,周四續談。

陳建良
資深基金經理
本欄逢周二、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