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立醫院醫生袁啟德以好友的名義購買物業後,訛稱向對方租住單位,以騙取租屋津貼,由90年至00年間共騙取225萬元租津。袁早前否認罪行受審,為他擔任掛名業主的好友出庭頂證袁。袁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五項代理人意圖騙主使人而使用文件罪成立,法官批評被告編造大話,他由始至終都是物業的真正業主,還柙至明天判刑。
記者:黃幗慧
辯方求情指,被告袁啟德(47歲)被定罪,對他影響巨大,包括失去工作,聲譽受損,需要連本帶利還款予政府。辯方向法官呈交案例,指過去有同類案件的被告只判緩刑。法官游德康指可能會判被告即時監禁,故拒絕讓他保釋候判。
官斥被告善於隱瞞
被告被定罪前於博愛醫院任職,在90至00年案發期間,他任職屯門醫院。90年間,公務員流行以互租方式租住同僚的單位,再申請租津,但其實申請人是所住單位的實質業主。
被告的大學同學兼好友鄧肇堅早前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指被告在未通知鄧的情況下,以鄧的名義購買元朗瑞天花園一個單位,再向鄧租住單位,騙取租津。鄧是單位的掛名業主,但其實被告才是單位的真正擁有人,每月供樓及交管理費。05年鄧拒絕再做掛名業主,被告遂將單位轉到另一同學的公司名下。
法官昨裁決時指,鄧是誠實的證人,相信他從無為涉案單位供款。法官批評被告善於隱瞞真相,回答廉署問題時有技巧,被告受過高等教育而且聰明,但心思細密的他沒有講真話。被告聲稱單位由鄧持有,是鄧購買作投資,但實情由始至終都是由被告負責付按揭,斥責被告出賣好友。法官指被告五度申請租津時作出虛假陳述,隱瞞自己真業主的身份。
案件編號:DCCC9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