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前,前人大委員長彭真被問到「黨大還是法大」,他說這問題他也說不上來。今天,這問題已有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答案,他年前提出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都要從黨和國家大局出發」,當然是「黨大」囉。
如果有人拿「黨大還是法大」這問題問美國一個普通老百姓,他會當你是白痴:有什麼比法更大?
憲法與法律,在美國比總統大,甚至比選票大。美國2000總統選舉,因選票輕微差異鬧到要法院裁決。民主黨候選人戈爾被最高法院裁決落選,他說他雖極不同意但他接受這個決定,因為美國的格言是「聽命於上帝與法律,而不是聽命於人」,所以他「認輸了」。
法大還是國家大,在中國,這問題年前王勝俊也提供了答案,他強調要「從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家政權、確保社會穩定的高度」做好審判工作。
在美國如果有人這麼說,現在也會被人當白痴。但一百多年前不是這樣的。1865年林肯總統遇刺身亡,其時南北戰爭剛結束,國家面臨動盪,從維護社會穩定的角度,總統要迅速把所有兇嫌與同謀者處死。電影《驚殺大陰謀》講的是當時一個律師堅決維護被告應有獲公平審判的權利。一個歷史上不見經傳的小人物,締造美國「建法偉業」的一步,這絕對比建國偉業、建黨偉業重要得多。
美國開國元勳傑弗遜說,美國的憲法和法律「是讓我們安心碇泊的磐石」。香港年前的「起錨」是讓香港離開法律這個「讓我們安心碇泊的磐石」。剝奪市民選舉權的強推替補機制,正是「起錨」駛往人治的一步。愛護法治的市民要走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