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比國家更重要 - 李怡

法律比國家更重要 - 李怡

羅拔列福導演的《驚殺大陰謀》,講的不是刺殺林肯的陰謀設計,而是林肯被殺後美國對兇嫌和同謀者的審判。電影原名《TheConspirator》即同謀者之意。同謀者,是指一個開設旅舍的寡婦,刺殺林肯的參與者,包括她在逃的兒子,就住在她的旅舍中。她和其他參與者在刺殺案發生後被捕。當時正是南北戰爭結束不久,社會主流聲音認為應從重從快處理案件,應把所有兇嫌和同謀者判死刑。一位參議員獨持異議,認為必須有人為這個同謀者辯護,並找到了一個年輕的律師愛肯。愛肯是南北戰時為北軍作戰的英雄,他說:「為何是我替她辯護?她是全國的敵人,也是我的敵人。」參議員說:「你必須替她辯護……任何人都有證明自己是無辜的權利。」
這一幕真實的歷史,就圍繞着控辯雙方的爭鬥展開。愛肯忠於法律,以身心投入案子中,冒着被主流社會杯葛、戀人無法諒解等種種犧牲,為這位被指為同謀者的寡婦辯護。並不是因為他相信她真的不是同謀者,而是他執着於必須要有一個公正的審判,不能因全國輿情或為了穩定社會的政治需要而把一個證據不足、可能無辜的人處死。
有人對愛肯說,如果不迅速判死,無法遏制南方的暴力,國家都無法存在,還講什麼法律。愛肯的回答是,如果沒有了憲法和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這國家的存在有何意義。
愛肯終於沒有辦法力挽狂瀾,寡婦還是處死了。但他的堅持,帶來了十多個月後美國通過法令:任何罪嫌都必須經過公正的審訊。這等於否定了早前的軍法審判。美國的司法公正,就是這樣由對憲法權利的堅持,一路走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