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市民怒火將從維園燒到政府總部 - 盧峯

蘋論:市民怒火將從維園燒到政府總部 - 盧峯

著名專欄作家區樂民醫生從來是個平和理性富幽默感的人,日常生活中的苦事難事往往能輕鬆面對,又或索性幽自己或他人一默。看他的文字就像暑天喝美味的冰烏龍茶那樣,舒服快意。但碰上特區政府推出替補機制取代補選,區醫生也火大了,他不但在上星期六的專欄中痛罵替補機制荒謬愚蠢,否定民意,更表明將會冒着酷暑參加七一大遊行,以實際行動反對特區政府強行推出替補機制。
區樂民醫生因替補機制怒火中燒其實一點也不奇怪,因為這個機制不僅是荒謬,不僅是荒唐,更連起碼的程序正義都不顧。區樂民醫生在他的專欄說得很清楚,所謂選舉,自然是按選民的意思辦事,自然是按選民的意願選出民意代表,由他們監督政府。目前的比例代表制儘管有些不足之處,但至少能反映各政黨、候選人的實力,至少能反映選民對政黨、候選人的喜好。政府推出的替補機制卻把這樣的精神破壞了。按政府的建議,不管因甚麼緣故,議員死亡、入獄、精神錯亂、辭職了有議席出缺,將會由上次選舉中落敗(不管票數高低)的候選人接過,成為新議員。從過往的選舉看,假若民建聯有人中途落馬,替補的將可能是泛民候選人或自由黨高層;假如離任的是泛民議員,接棒的極可能是民建聯或隱形左派候選人。換言之,替補機制根本是在推翻上屆選舉的結果,根本當選民的意願「冇到」。這怎不令人怒火中燒呢?
而且正如大律師公會上周末發出的第三份聲明指出,政府的替補機制可以出現非常荒謬的結果。只要在一選區先後有多人因各種原因離職,替補議員所得的票數將會越來越低,手執幾十票的候選人也能成功進入議會,成為「尊貴的議員」。還有比這更荒唐、更削弱民主政制的事嗎!
撇開邏輯、理念上的謬誤,政府的替補機制從憲法上、原則上也是錯誤的,也是教人難以接受的。《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清楚說明立法會由選舉產生,《基本法》及人權法也保障市民有選舉及被選權利。因議員離任有議席出缺舉行補選是整個選舉制度的重要部份,是市民選舉權利不可或缺的部份,不能任意剝奪,不能任意廢除。偏偏新的替補機制就把補選廢除了,就把市民透過補選表達意見的權利褫奪了,令市民無法再用體制內的方法,用最和平有序的方法(投票)改變政府施政及政策。這不但違反《基本法》,不但違反人權法,更將會加劇官民矛盾,逼人民以體制外的抗爭表達訴求。
替補機制的出台及落實過程同樣令人匪夷所思,氣憤難平。絕大部份立法都會先經過長時間公眾諮詢,蒐集公眾意見,再由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仔細審議才會交由大會正式投票決定是否通過。今次政府推出替補機制事前從未作任何公開諮詢,甚至沒有透過學術機構或中央政策組蒐集意見,快刀斬亂麻般就寫成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而條例審議過程更形同兒戲,既沒有邀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提交意見,更逼議員要在一個多星期內開快車完成審議,以趕及七月中休會前通過。可是,替補機制是涉及市民選舉權的重大改動,是涉及政制重要原則的改革,必須讓市民清楚了解,仔細討論及形成基本共識才應該開展立法。

任何偷步、開快車的做法都可能衍生重大漏洞,引發爭議與法律挑戰。事實上即使一些技術性的改動如選區議席分配,選舉指引,特區政府及選舉當局都會先作公眾諮詢,召開聽證會,再作最後決定。
今次政府廢除補選,引入替補機制卻完全不讓市民有討論的空間及機會,只是一味「大石壓死蟹」,按官意及北大人的意旨辦事。市民因此而「火滾」,因此上街抗爭實在是理所當然的。假若特區政府仍執迷不悟,不肯認錯撤回法案,市民的怒火肯定從維園燒到政府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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