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釐清 4月1日作分水嶺樓按庫落實可撤舊紀錄

私隱專員釐清 4月1日作分水嶺
樓按庫落實可撤舊紀錄

《獨家報道》
按揭客戶可否在提取貸款後撤回個人按揭資料,成為金管局正面按揭信貸資料庫「後欄漏水」的潛在問題,銀行怕「踩界」誤觸法網,早前去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尋求釐清。消息透露,私隱專員本月中已回覆銀行公會旗下工作小組,確認客戶於今年4月1日前敍造而未還清的舊按揭資料,在貸款成功批出後有權申請從庫內撤回。 記者:劉美儀

至於4月1日後新申請的按揭資料,公署指不能撤回。客戶授權銀行查閱的同意書,因而須按公署澄清略作修訂;據悉,銀公與金管局及法律界三方,正就修改條款用語作商討,修訂版同意書將於7月初推行。

成立以來 未見撤回申請

銀行界指出,鑑於客戶4月1日前敍造的舊按揭資料紀錄,可在貸款提取後,申請從環聯信貸撤回,故金管局成立正面按揭信貸資料庫,欲透過資料庫累積批量按揭資料,進行分析或更全面掌握客戶二三套房按揭情況,以推出配合樓市降溫措施,未必能如願。
有業界形容,因私隱公署推翻原方案,資料庫成立過程頗倉卒,不少技術細節亦未釐清,以至出現潛在「後欄漏水」問題。消息說,私隱專員已於本月16日回覆銀公小組,澄清可撤回與不可撤回的按揭資料分界,但暫難估計會否引發新造按揭客戶,待貸款提取後,會主動向銀行申請撤回舊按揭紀錄,而自資料庫4月成立以來,目前亦未見相類撤回申請個案出現。
私隱公署發言人回應查詢時,對是否已回覆銀公小組來函不作補充,只說相關磋商仍在進行,據公署今年4月提出的個人資料實務守則修訂版,4月1日前(資料庫成立前)新申請按揭客戶,在不同銀行內敍造但未清還的舊按揭資料,即使授權同意銀行查閱及上載環聯,因披露屬自願同意性質,故客戶有權在貸款成功批出後申請撤回,授權銀行同意書亦須訂明可撤回權利;至於4月1日後新造按揭紀錄,則須保留庫內,至貸款償清為止。

銀行授權書條款將改

金管局發言人亦稱,銀公小組與私隱專員有進行接觸,以了解按揭資料處理做法,為使客戶更清晰授權同意的資料安排,有關授權同意書條款將略作修改,而客戶於4月1日後新申請按揭的資料,在上載環聯後將不能撤回,直至客戶償還整體按揭欠款,並於完成前的5年內,沒有重大拖欠紀錄(逾60天或以上欠款)為止。
對於4月1日前未清還舊有按揭資料,私隱公署是否已確認客戶可撤回的權利,發言人沒有正面回應,只強調新申請按揭客戶,每次授權銀行同意查閱其按揭資料後,紀錄均會上載共享,故不存在資料庫有否潛在漏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