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一年多前購買手提電腦一部,產品說明列明電池「標準使用時間」可達4小時,但其後發現即使完全充電,可使用時間只有1個多小時,質疑產品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遂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去年9月轉介香港海關跟進,並曾到海關辦事處錄取口供,惟至今超過8個月仍未有回音。
海關仍在等待驗證
香港海關透露,去年涉及《商品說明條例》展開調查個案共756宗,當中提出檢控個案66宗、發出書面警告個案則36宗。由於梁先生不願意將其手提電腦直接交該署測試,故此該署須從其他渠道獲取產品調查,此外,該署曾聯絡多間驗證機構要求測試,但未有機構答允協助;該署會繼續物色其他驗證機構跟進。
海關回應一般個案調查需時多久,指每宗案件涉及資料不同,調查及蒐證需時有分別。案件完成調查後,將會盡快通知投訴人調查結果。海關舉報熱線:25456182檔案編號:05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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