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轟富士康遲發盈警

港交所轟富士康遲發盈警

【本報訊】剛被剔出恒指成份股的富士康(2038),其「連環不幸事件」的戲碼似乎仍未落幕,繼上月成都廠房爆炸後,昨在收市後更遭港交所(388)公開批評,指其在08年未有及時披露業務及財務表現大倒退的消息,違反上市規則。富士康昨收報3.31元,跌0.9%。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稱,富士康08年8月底公佈6月底止半年溢利按年倒退56%,但集團執行董事5月底已得悉倒退,理應在7月中公佈盈利警告,但相關公佈卻在8月15日才刊發,當局因而判斷為「並非在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公佈」。但港交所只因應事件對集團作公開批評,未提實質制裁,並不涉及集團董事會過往及現任董事。

未及時披露 違上市規則

港交所批評,富士康執行董事早在當年5月底已得悉首4月溢利挫47%,卻在4月及5月期間公開預測08年全年純利增長2.9%至30%。管理層其後亦分別獲悉5月純利跌90%及半年純利減少49%,一名董事卻在7月中與負責合規事宜的「核心小組」討論,並同意在「進一步研究市場對公司表現預期」後,才決定是否發盈警,最終在8月15日晚才刊發公告。
更甚的是,在08年8月初時,多份報章報道傳聞富士康或在台灣第二上市,集團股價隨即在5天內暴漲25%,其間公司三度發出不知悉股價異動原因的標準公告。當盈警公告在一周後刊發,股價在接着的交易日卻暴瀉24%,其後亦輾轉下瀉至10月底的1.7元新低。該三則標準公告昨亦被指為「不準確完備」而違規。
事實上,富士康的業績自08年後便一沉不起,當年純利減84%,09年挫68%,去年度更轉蝕2.18億美元。集團股價亦已由去年初的逾11元,下挫七成至最近3.21元的兩年低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