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雲涉貪案》
【本報訊】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叢培崑名下公司職員踢爆,陳志雲與思潮以八二分賬,以09年除夕夜黃金檔期為例,獲思潮邀請出騷的應屆「視帝」黎耀祥,原來僅收2萬元,反觀陳志雲收11.2萬元,是黎耀祥酬金的5.6倍。叢培崑向僱員解釋,思潮僅為陳志雲在私人時間接活動,與其在無綫的職位並無利益衝突。
記者:陳曉薇、楊家樂
思潮廣告製作有限公司前辦公室經理何黃明明供稱,她於09年5至8月在任時,公司旗下唯一藝人是陳志雲,有關陳志雲的活動會由老闆叢培崑親自處理;思潮在活動完結後,會先向客戶收錢,然後通知老闆,思潮會從整筆收費中抽起20%作經理人佣金,餘下80%以支票付給陳志雲。思潮要求陳志雲收錢後簽署收據作證,收據有時由叢親自派送,有時直接寄往陳志雲於無綫的辦公室。
何在盤問下稱,她曾就為何思潮能替陳志雲接活動提出質疑。叢解釋,陳志雲另一身份是「出名嘅celebrity(名人)」,是公司「代理藝人」,思潮僅為陳志雲的私人時間安排活動,與他任無綫業務總經理的職務並無利益衝突。何記得在她工作短短三個月間,思潮至少替陳接了五個活動,從未收過無綫投訴。
何更稱,政府有次想為推行膠袋稅活動邀請陳志雲出席,亦是直接找叢代為邀請。陳志雲在是次活動並無收費,叢更吩咐思潮聯絡無綫安排一名女藝人與陳一同出席。何表示,思潮平日如需聘用無綫藝員出騷,除與客戶簽約,更需向無綫藝員部申請,簽約作實,她收過無綫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簽署的批文。
王喜做主持只收封利是
思潮項目助理吳劍華昨證實,曾在《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除夕倒數活動後,從16萬元報酬中撥出2萬元給叢培崑。叢表示,該2萬元是他墊支給黎耀祥作為出席活動的報酬。扣除2萬元,餘下14萬元以八二分賬,陳志雲獲11.2萬元,思潮得2.8萬元經理人佣金,即陳的報酬是黎的5.6倍。另一思潮員工亦指,王喜任志雲新書發佈會主持,只獲一封利是。
控方在散庭前透露,下周一開始傳召涉案《翡翠歌星賀台慶》的贊助商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兩名高層人員,預計最快下周二開始傳召無綫員工,控方傳召的首名無綫證人將是集團總經理李寶安。
案件編號:DCCC1214/10
今日預告
控方餘下一名思潮的證人需要傳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