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淫稚女判入兒童院韓籍小色魔無悔意 官促當局檢討少年犯條例

病房淫稚女判入兒童院
韓籍小色魔無悔意 官促當局檢討少年犯條例

【本報訊】13歲韓籍少年在東區醫院兒童病房非禮5歲女童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判刑。裁判官謝沈智慧怒斥被告終承認以下體侵犯事主,更指他在保釋期間偷竊顯示毫無悔意,但基於他未滿14歲,只能判他入兒童院。裁判官鑑於少年罪犯所犯罪行越趨嚴重,促請當局檢討少年罪犯條例及刑罰。
記者:蔡曉楓

對於醫院安排18歲以下男女病人同房,裁判官大表震驚,她指出,青少年對性好奇,在病房內無人看管,現行的病房規例需檢討。東區醫院發言人昨回應指,事發後院方已檢討,會按病情及需要,盡量安排男女病童分房,而護士會密切監察病房情況,每更的病房主管亦會審視病床分配,確保病童獲得適當照顧。

東區醫院兒童及少年病房發生風化案後,院方表示會加緊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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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交能力假設失實

雖然被告其後向律師承認以下體侵犯事主,但現行法例下14歲以下男童不能控以強姦罪。裁判官昨指,她在一年內處理兩宗強姦及企圖強姦案,而且不只性罪行,有少年販運大量毒品,一般可判處監禁12年,礙於單獨行事及年幼,只能在少年法庭處理。她認為,少年所犯罪行越趨嚴重,當局應檢討這類罪行的審理地點及刑罰。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指,14歲男童並無性交能力的假設明顯脫離現實,法改會建議廢除此項假設,並非要加重青少年罪犯的刑罰,而是希望提出合適控罪。社署發言人表示,被告事發後須由社署跟進及接受心理輔導,5歲事主亦正接受心理輔導,並無情緒困擾或行為問題。

保釋期間再犯偷竊罪

裁判官判刑時怒斥,被告的行為惡心,與感化官會面時仍在嬉笑,要予警告才知罪行嚴重。代表律師求情指,他已後悔,因來港僅一年多,不適應生活才犯案;裁判官認為,他在保釋期間犯下另一罪,明顯毫無悔意、任意妄為。由於被告犯案時未滿14歲,只可判他入兒童院。
案發於去年9月26日下午3時半,被告與胞弟同住涉案病房,他乘事主母親外出十分鐘,將事主放在床上,脫去事主及自己的內褲,以下體磨擦事主私處至射精。事主其後向母親投訴「媽咪,哥哥用啫啫搞我」,被告最終被拘捕,驗身報告指女童私處擦傷。
案件編號:ESCC700021/11

話你知
兒童院訓練期最長三年

香港政府於上世紀五十年代起,為違法及有適應問題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住院服務。初有六間院舍分佈港九新界,至06年港府耗資逾3億元興建的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落成,六間院舍的少年陸續遷入,該院遂成為本港唯一公營兒童及青少年院舍。該院由社會福利署管轄,建築面積1.7萬平方米,可容納388名兒童及青少年入住,男女院童有足夠分隔空間。院舍會向院童提供長期住院訓練,包括德育、學科及技能訓練、個案輔導等,訓練期最短一年至最長三年或至院童18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