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原居民下周二圍堵立法會前,曾聲明不會特赦村屋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公佈針對村屋的新指引,但規管比市區僭建寬鬆,指引列明村屋天台不超過半層的僭建物,登記後可暫緩清拆,而且舊契村屋若在1961年《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前加建,無論多少層均不屬僭建,之後的才屬僭建。鄉議局的「鷹派」陣營仍炮轟林鄭月娥「強人所難」,十八鄉鄉委會主席梁福元聲稱,新指引是對村民火上加油。
記者:黃偉駿、陳雪玲
發展局昨日公佈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新指引,首次向公眾清楚交代內容。其中1972年丁屋政策生效後所批的村屋,天台僭建物若不多於半層,即使是石屎圍封建造,也可以透過向屋宇署登記申請暫緩清拆。除了天台半層僭建物,設有支柱的地下簷篷、外牆與天台的廣告招牌,同樣可透過登記後暫時保留。惟文件未有交代僭建物可保留年期,只表示日後會「鼓勵」業主自行清拆。
林鄭重申沒有特赦村屋
至於備受爭議的集體官契舊批地村屋,發展局也首次明確指出,只要村屋在《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1961年生效後,進行過任何加建樓層而又沒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或沒有獲得地政總署批出的興建丁屋豁免書,即屬僭建需要取締。條例生效前加建則不屬僭建。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重申,沒有特赦村屋,今次建議處理新界村屋的做法,全部是參考市區執法的經驗,絕對一視同仁;又反駁有原居民批評她處理村屋僭建的作風太強硬。
本身是立法會議員的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表示,72年後落成的村屋不得高於3層半規定,爭議不大,對於登記沒有即時危險僭建物的建議,原則上「收貨」,但最大爭議是舊契村屋部份沒有高度及面積限制,故不應受層數規管,「契約保障咗我哋,但政府唔係咁諗,我哋要再同政府傾,家尋求法律意見,唔排除有居民會提出司法覆核。」他說就算鬧上法庭,鄉事派也不會「輸打贏要」,有信心贏官司。
梁福元稱指引火上加油
一直主張抗爭的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表示,做了20年村長,從沒有聽過在1961年後村屋自行加建是僭建的說法,「聽都冇聽過,講出嚟都俾人話冇腦啦。」
他又狠批林鄭月娥拒絕村民透過補地價理順僭建的做法,是蠻不講理,「冇得用錢解決,咪用拳頭去解決。」他稱政府的新指引是對村民火上加油,擔心下周二圍堵立法會時,自己也未必能控制場面。上水鄉委會副主席侯福達批評,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與政府的談判太軟弱,又批評政府混淆視聽,「村民搞申請(加建),但政府遲遲無期,我哋係好理智。」
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新指引重點
‧丁屋第4層或以上的僭建物需要取締
‧丁屋天台僭建物若不超過半層,可以透過登記暫緩清拆
‧舊契村屋在1961年《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後,才加建高於3層,又無向屋宇署申請或獲地政總署發出丁屋豁免書,屬僭建物
資料來源: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