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再轟替補機制

大律師公會再轟替補機制

【本報訊】大律師公會早前去信立法會,批評政府提出以替補方法,代替補選填補立法會出缺議席,可能不符《基本法》及人權法,但政府未有接受意見。公會昨日再發表聲明,強調政府未有合理解釋,日後以替補代替補選情況下,選民如何可以選出替補人選,以及確保選民投票意願可以完全反映出來。

林瑞麟回應欠合理理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早前回應公會意見時認為,政府提出替補候選人的基礎,建基於大選期間選民的意願,又反駁公會指選民投票不能選出替補人選說法,強調參選名單得票越多,名單第二名以替補身份入局機會越大。
不過,大律師公會認為,林瑞麟回應未能提供足夠及合理理據,究竟替補機制下選民如何可以選出替補候選人,而且若以替補代替補選,選民也無法在立會議席出缺後,自由表達他們意願、選出填補議席的人選,而且選民在大選中只是投某張名單一票,不能代表他們支持另一名單人選作替補。
大律師公會仍然認為,替補機制不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未能保障港人選舉權以及立會出缺後可以自由選出替補人的權利,而且替補機制的有關安排不符政府一貫鼓勵市民登記做選民並履行公民投票權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