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圈貪案今開審 方逸華重列證人名單證人將大爆陳志雲同性同居

娛圈貪案今開審 方逸華重列證人名單
證人將大爆陳志雲同性同居

【本報訊】無綫電視現任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其前助理叢培崑及無綫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涉嫌受賄及詐騙公司案,將於今天正式開審。據消息指,控方將傳召證人在庭上大爆陳志雲與叢培崑同居關係,而電視廣播集團副主席方逸華已重返證人名單,準備隨時出庭頂證陳志雲。相信此案戲碼較無綫正上演的高收視法庭劇,發展更加峯迴路轉。記者:陳曉薇

這宗轟動全城的娛圈貪污案中,三名被告包括陳志雲(51歲)、廣告公司董事叢培崑(28歲)及無綫前高層陳永孫(63歲),被控串謀詐騙、提供及收受利益等五項罪(見表)。據了解,陳永孫的職位現已由一代當紅體育男主播尹錦輝接任。

《昨日》
如常返回無綫返工的陳志雲,身形發福。馬建華攝

只有葉翠翠會護主

除了貪污案情,相信公眾對於陳志雲的私生活,亦同感興趣。據了解,控方將於案中傳召證人,講出陳志雲案發時與叢培崑屬同居關係,兩人當時同住旺角亞皆老街雅麗居複式單位,並在該單位內一同被捕。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陳志雲於01年8月以名下公司CommonlandLtd,作價1,200萬元購入該單位。

《陳志雲案主要證人》
電視廣播集團副主席方逸華

《陳志雲案主要證人》
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

最新證人名單共55人,包括電視廣播集團總經理李寶安、無綫行政部職員及活動贊助商代表,而最備受矚目的藝員證人,包括七名小生花旦佘詩曼、楊怡、陳敏之、葉翠翠、楊思琦、陳倩揚及「視帝」黎耀祥,名單中還有替藝員接洽生意的無綫旗下經理人公司職員。消息指,一眾藝員在落口供時已被迫自爆身價,但他們的證供並非如早前有報道指,只有葉翠翠作供護主,其餘個個針對陳總。據知,涉案七名藝員證人會交代自己平常出騷的價錢,然後便將議價及安排出席活動等在案中敏感的話題,推說全由經理人公司打理,試圖置身事外。
至於曾被剔除名單的無綫電視副主席方逸華亦已重返證人名單上,有可能被傳召作供。據知,李寶安及製作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是案中關鍵證人,會率先出庭,而眾藝員證人則壓軸登場。預計這宗哄動娛樂圈的貪污案,將要審理20天。

《陳志雲案主要證人》

法庭安排派籌入座

據司法機構稱,此案將由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主審。為怕逼爆法庭,司法機構一早預留50個座位給傳媒,另42個座位予公眾人士,並於早上安排派籌入座。現為三名被告打官司的「星級」大狀陣容,包括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陳永孫則由曾代表崔建邦就醉駕案求情的大律師林國輝。至於控方現外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
陳志雲涉及的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最高可以被判監7年。另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如果干犯串謀詐騙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案件編號:DCCC1214/10

《去年》
去年中,陳志雲在公眾場合亮相,面形消瘦,與昨日判若兩人。

陳志雲案三被告資料

陳志雲
51歲 未婚
學歷:
‧77年九龍聖芳濟書院畢業
‧81年港大英文系一級榮譽畢業
履歷:
‧81年加入港英政府任政務主任(AO);任內曾任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助理處長
‧84年起以藝名韋家晴為港台主持節目及配音,包括港台王牌電視節目《鏗鏘集》
‧92年加入商台任副總經理
‧94年加入無綫任外事部總監
‧02年升任無綫業務助理總經理
‧04年升任無綫業務總經理

叢培崑
28歲
履歷:
‧曾任九龍區警察機動部隊
‧曾任陳志雲私人助理
‧09年內出任6間公司董事,其中思潮娛樂有限公司專辦演唱會,早前協辦曹格在澳門威尼斯人酒店舉行的演唱會

陳永孫
63歲
履歷:
‧案發時任無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陳志雲控罪

控罪一: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
陳志雲及叢培崑涉於09年12月7日至去年1月18日串謀使身為代理人的陳志雲,從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接受利益,即11.2萬元,作為陳志雲參與和演出無綫於09年12月31日製作和廣播的《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附屬節目「志雲飯局」的誘因或報酬

控罪二:代理人接受利益(交替控罪)
陳志雲身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僱員,於去年1月18日從代表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的叢培崑收取11.2萬元,作為陳志雲參與和演出無綫於09年12月31日製作和廣播的《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附屬節目「志雲飯局」的誘因或報酬

控罪三: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交替控罪)
叢培崑於去年1月18日向身為電視廣播僱員的陳志雲提供11.2萬元,作為陳志雲參與和演出無綫於09年12月31日製作和廣播的《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附屬節目「志雲飯局」的誘因或報酬

控罪四:串謀詐騙
叢培崑及陳永孫於09年9月1日至12月3日間,串謀詐騙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不誠實地訛稱電視廣播指示將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根據09年10月30日簽訂合約到期須付予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港幣520萬元,支付給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並挪用其中55萬元

控罪五:串謀詐騙
陳志雲及叢培崑於09年12月24日至去年2月7日串謀詐騙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及佘詩曼、楊怡、陳敏之、陳倩揚和楊思琦,不誠實地向上述公司製作資源部的職員及該5藝員訛稱,陳志雲要求5藝員於去年2月5日至7日到奧海城出席其新書《志雲14.2首選》推介,以示支持;其間並無披露並隱瞞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與瑪貝爾鑽飾有限公司於去年1月5日所簽訂合約,即瑪貝爾向思潮出版社支付30萬元贊助活動,包括邀請該5藝員出席

資料來源: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