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古玩業近40年的中環荷里活道興華工藝古玩行東主蔡偉新看過本報放蛇時拍攝的片段後認為,沒實物在手難以一口咬定文物是假貨,但他認為是真貨的機會很微。
蔡以騙徒展示的陶製小花瓶為例,指該瓶似唐朝時期產物,但瓶底有印章則很可疑,他說:「通常喺明清年代先會喺瓷器打個印,陶器通常唔會咁做。」
可能鉛製鍍薄金
蔡又說,即使該陶製小花瓶真的是出土文物,亦非價值連城,「最多值兩、三萬」。他解釋:「陶器鑑賞價值唔高,冇乜拍賣市場,唔會好似清朝嘅瓷器咁隨時值過百萬。」
至於騙徒展示的金元寶,蔡亦不信是真金:「如果真係黃金,就咁熔咗佢就得啦,使乜咁複雜搵人偷運出境?」他質疑金器可能是鉛製,再鍍上薄薄一層黃金。
荷里活道一帶的古董店負責人均說鮮有人將內地文物帶來變賣,有人形容:「我哋識睇,假嘅一睇就知,真嘅話,如果來歷不明我哋都唔會收。」
根據內地刑法,將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贈送給外國人,可判監5年及罰款,若情節嚴重的倒賣國家文物,可處5至10年有期徒刑及罰款,而走私文物屬12類具體走私罪名之一,情節特別嚴重者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並沒收財產。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內地偷運文物來港刑責重,在國內屬於經濟犯罪,在港則觸犯《進出口條例》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的罪行,「咁樣做等於走私,唔理件文物屬真定假,無報關就已經係犯法」,最高可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