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曾蔭權今年3月1日到尖沙嘴出席辛亥革命紀念活動時報稱「被撞胸」,兩名參與示威活動的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及黃浩銘被捕後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預審時,由於控方表明不會以特首傷勢為基礎,指控兩人破壞社會安寧,故控辯雙方已有共識,不會傳召特首出庭作證。
代表兩名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指,案件涉及人權法的法律爭拗。郭強調,他並非指控罪違憲,而是舉行示威及集會等表達意見時,示威者應獲寬容對待。案件已定於下月18日開審,控方會傳召保安及警員等四人出庭作證。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到法庭聲援黃俊杰(25歲)及黃浩銘(22歲)。黃浩銘在庭外透露,他無懼政治檢控,會如常出席7.1遊行。
案件編號:KCCC21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