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7歲姓戈婦人,本年6月5日早上8時許,在屯門良景邨家中,因對五個月大的兒子嚎哭感到煩厭,以「不求人」狠打幼兒,之後又對子動粗。丈夫初時見她已冷靜下來無報警,至晚上10時許,被告指躺在床上的兒子踢她,再打兒子小腿,丈夫報警將受傷兒子送院。
丈夫有病行動不便
婦人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施萬德斥責她對男嬰使用暴力,罪行嚴重,不排除判監,將案押後至下月8日宣判,被告仍獲准外出保釋。
27歲姓戈女被告昨由33歲姓鄭丈夫陪同到庭。律師求情表示,本案為一宗悲劇,被告與丈夫於去年6月結婚,誕下一子。惟丈夫肌肉有問題,行動不便,需由被告照顧。兩周前,被告得悉再次懷孕,胎兒達14周,她感到頗大壓力,一時衝動才犯案。其子現仍留醫,被告亦每日往探望,她獲社署協助下,現已接受心理專家輔導,盼可輕判。
案件編號:TMCC22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