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立會替補機制違憲

大律師公會:立會替補機制違憲

【本報訊】特區政府一直堅持指以替補機制代替補選立法會出缺議席,具足夠法理依據,不怕有人提出司法覆核;但大律師公會向立法會提交的意見指出,以替補機制填補立法會議席,與《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由選舉產生不相符,同時剝奪市民的選舉權利,會違反人權法。
立法會正就政府提出以替補機制,代替補選立法會出缺議席的做法,進行相關法例審議。大律師公會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達立場。公會認為,政府提出以替補機制代替補選填補出缺議席,此做法將令立法會議席,出現不是透過選舉填補出缺議席的情況,將與《基本法》第68條規定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條文不相符,可能違背了《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同時指出,根據政府的替補機制,出缺議席由選舉中獲得最多餘額票但落敗的候選人自動填補,此做法根本不能反映選民真正意願,因為選民投票時,不會預知哪位候選人是後備人選,當有議席出缺時具資格作出填補,令選民無法在投票中,選出屬意的替補人選。
公會認為政府的建議不能夠損害《基本法》,以及人權法賦予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63學者聯署反對

此外,63名來自各大專院校的學者,昨日聯署反對政府以替補機制代替補選,填補立法會議員空缺。他們認為,若有立法會議員在任內出缺,由前一次選舉的最大餘額名單候選人替補,剝奪了市民的投票權及參選權,同時有違比例代表制選舉的精神。
聯署的學者要求政府撤回建議,並就有關機制先進行全面及充份諮詢,才決定是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