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中國中央交響樂團中提琴手的內地商人,在港結婚生子後,在北京搞婚外情,誕下稚齡私生子。情婦早前來港興訟,獲高等法院確認兒子可繼承父親遺產。昨日她再入稟高院,要求商人家屬,交代兒子父親至少5,000萬元遺產的詳情。
原告為5歲男童
原告男童趙瀛現年5歲,由母親吳梅梅代表。被告是趙父趙澎的遺產管理人,包括趙澎遺孀周荔青及胞弟周立松。
根據入稟狀,原告要求被告詳細交代趙澎08年去世時的遺產、趙澎在一家化工公司的股份價值及公司收支、趙澎名下半山羅便臣道一號複式單位連兩車位是否正放盤或出租、趙澎的保險及強積金資料、殮葬開支及其他負債等。
趙澎03年以1,300萬元購下半山物業連車位,有地產代理指類似單位現叫價5,200萬元。
吳梅梅於02年在北京邂逅中國中央交響樂團前中提琴手趙澎,二人均醉心古典音樂,志趣相投。趙在港已婚及育有兩子,但因做化工生意,經常穿梭中港兩地,終發展婚外情。
06年二人誕下趙瀛。08年趙澎心臟病歿,並沒留下遺囑。趙澎曾以父親身份簽署出世紙,吳又有相片及錄影片段證明父抱子等生活點滴,最終在趙澎髮妻兒子不肯提供DNA樣本下,於去年底獲高院確認趙瀛的私生子身份,並有權分產。
案件編號:HCMP11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