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巨星梅艷芳母親覃美金,去年被法庭頒令須償還替她處理爭產官司的律師行費用224萬元。
欠224萬律師費
梅媽昨遭該律師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梅艷芳胞兄梅啟明表示並未知悉有關申請,他指事件只是與律師行有紛爭而引起。
呈請人趙司徒鄭律師事務所,08年2月至8月受梅媽聘用,處理梅艷芳遺產案。09年11月,呈請人曾入稟高院,向梅媽追討224萬元律師費。在該次入稟中,呈請人指09年4月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梅媽承諾同年7月起,每月分期還款3,000元,並在遺產案上訴有判決時一筆過清還餘款,但她一直分文未付。去年法庭頒令要求梅媽還款,但她不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梅媽08年也曾因拖欠北角一舖位的租金,而被業主申請破產。其後她繳清欠款,卻被指拖欠33萬元律師費,事件最終達成和解。
案件編號:HCB37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