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釘契樓 擬修例禁售律師:或違自由交易原則 打擊樓市

僭建釘契樓 擬修例禁售
律師:或違自由交易原則 打擊樓市

【本報訊】全港丁屋、私樓僭建嚴重,政府卻執法手軟。發展局昨終落重藥,提出率先對付私人樓宇的修例建議,只要物業有僭建物,或被屋宇署釘契,一律禁止業主出售;同時,不履行清拆令要罰款。不過有律師指出,按現行條例,物業可自由買賣,修例有機會違反公平、自由交易的原則,甚至打擊樓市。記者:譚靜雯、黃偉駿

全港約有4萬幢私人樓宇,發展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已清拆約40萬個僭建物,涉及1.2萬幢樓宇,但至今仍有約40萬個僭建物隱藏在市區仍未清拆,隨時釀成人命傷亡。
為遏止私樓僭建物蔓延,發展局提出三項新建議,包括修訂《建築物條例》,對拒絕履行清拆令的業主實施阻嚇性處分,如罰款。其次,將有安全證明的小型僭建物,如冷氣機支架納入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容許業主保留。

拒絕清拆面臨罰款

第三項建議則是修訂《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禁止業主出售有非法構築物,或已被屋宇署釘契的物業。發展局表示,有關建議將交予立法會議員,並於本月20日的發展事務委員會上討論。此外,發展局下周將另外提出修例打擊丁屋僭建的建議。
發展局指出,屋宇署本年度將展開多項大規模行動及特別行動,解決市區僭建物問題,包括全面清拆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僭建物,以及巡查日久失修的樓宇,估計每年處理約500幢樓宇。為遏止興建新僭建物,署方委託20支外判顧問隊伍定期巡邏,又會在收到市民舉報正施工僭建物的48小時內巡查。

派外判顧問隊巡查

外判顧問隊伍也須在行人密集的繁忙地區及主要街道上找出新建僭建物、建築物外牆鬆脫的混凝土或批盪等,並向屋宇署提交報告,以便採取跟進行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現行法例,物業即使曾改建或僭建,也可自由買賣:「你情我願,買賣雙方同意就可以交易,如果修例唔准出售,不如唔好畀人起樓!」他認為,政府修改現行法例有機會違反公平、自由交易的原則,甚至打擊樓市,必須先諮詢公眾。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表示,難以釐訂罰款金額,建議當局加強執法,以及跟進已發出的清拆令。他說:「如果(罰款)定得太低就冇阻嚇作用,但家好多時候發咗清拆令,屋宇署都唔跟進,業主有冇買賣,根本唔會知道。」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總經理陳超國則認為,新建議不能將違反清拆令的業主一網打盡,且執法困難。他解釋,業主如果沒打算出售物業,僭建物就一直存在,問題最終都解決不到。

政府規管僭建物三項新建議

‧對拒絕履行清拆令的業主實施阻嚇性處分,例如罰款
‧業主若能提供晾衫架、冷氣機支架等僭建物的安全證明,可獲准保留僭建物
‧禁止有僭建物或被屋宇署釘契的物業轉手
資料來源: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