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公佈《慈善組織》諮詢文件,提出20項建議,包括立法界定13類慈善定義、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賦權調查涉嫌違規的慈善組織,甚至撤銷其註冊,以加強監管及提高透明度。不過,「促進人權」暫不被視作慈善。社福界批評,法改會的建議削弱推動人權服務;更憂慮慈善委員會被政權利用打壓異己,形容這是「慈善惡法23條」。
記者:王家文 麥志榮
法改會轄下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昨表示,參考了英格蘭與威爾斯及蘇格蘭監管慈善組織的做法,建議立法界定13類慈善宗旨的定義,包括濟貧、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社區發展、拯救生命,以至動物福利等,但「促進人權、衝突的解決或和解」暫不納入慈善宗旨。
「唔能夠成年遊行」
陳智思解釋,社會上對爭取或促進人權的定義比較模糊,「幾時係一個慈善宗旨,幾時係一個政治目的,大家都覺得好難去判斷」,所以諮詢文件會開放給公眾討論,委員會暫沒決定。他強調,註冊的慈善組織可倡議政策,或進行與政治相關的宣傳和活動,但必須貫徹其慈善宗旨,「唔能夠成年都遊行示威,就當做慈善宗旨」。
全港有6,000多個慈善機構,法改會建議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規管,負責審批慈善組織註冊和籌款申請、調查涉嫌違規個案,包括查核相關文件、賬目。委員會有權撤銷註冊、可委託或罷免組織的受託人或董事。慈善組織需每年向委員會提交活動報告及財務報表。
社會服務聯會贊同法改會檢討方向,但行政總裁方敏生認為,維護人權及調解紛爭也應納入慈善定義。她舉例指,聯會附屬機構兒童權利委員會,也是以兒童權利作慈善宗旨。
一直依賴捐款運作的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其總幹事區美寶指出,本港至少有數十個類似組織積極推動政策改善,及爭取合理權利,若被界定為政治活動,將無法生存。
不利弱勢慈善組織
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亦說,該會透過向少數族裔提供服務而推動社會公義,以及挑戰種族不平等政策,憂慮法改會的建議令推動人權服務受限制。
香港社區組織主任何喜華狠批法改會的建議如同「慈善惡法23條」,刻意刪除「促進人權」作慈善宗旨,定義保守兼狹隘,未能與時並進。何喜華又憂慮,若慈善事務委員會由政府委任,缺乏民間參與,容易淪為政權打壓異己的工具,且委員會操生殺大權,不利弱勢或反政府的慈善組織,成被針對或審查對象。《慈善組織》文件的公眾諮詢期為三個月。
《慈善組織》諮詢文件部份建議
‧立法界定慈善宗旨的定義,包括濟貧、拯救生命;推廣宗教、藝術及文化;推動環保、動物福利及社區發展等
‧成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規管慈善組織的單一機構
‧所有向公眾進行慈善募捐或尋求豁免繳稅的慈善組織均需註冊
‧註冊慈善組織須向慈善事務委員會提交周年活動報告及財務表
‧註冊慈善組織的慈善受託人或董事需保留組織賬目至少7年
‧賦予慈善事務委員會權力,就違規失當的慈善組織進行調查,有需要可撤銷其註冊、罷免有關受託人或董事;若涉及刑事罪行,可轉交執法機構處理
‧設立「一站式」部門,統籌審批各類慈善籌款活動的許可證和牌照等
‧職業籌款人需向慈善事務委員會註冊,或需披露工作酬金及與慈善組織訂立的書面協議
資料來源: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