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涉在美國藏毒的名模Rosemary,其法籍父親與台灣籍母親數年前離婚,本港法庭去年裁定夫婦共同擁有6,500萬元資產,判夫婦二人按4:6比例分配身家。Rosemary的母親彭莉不服分配方法,指前夫私下挪用3,250萬元投資生意失利,他應歸還該筆錢後再重新分配,又指擎天半島單位應屬她獨自持有。彭早前提出上訴,昨被上訴庭駁回。
記者:黃幗慧
名模Rosemary的父親AlainRogerAugusteVandenbroucke(62歲)與洋名Julie的母親彭莉(60歲)在80年結婚,育有一子一女,夫婦在04至06年間離婚。二人在80年代開設多間公司經營成衣生意,包括保穩有限公司。
夫妻曾居住渣甸山嘉雲臺,單位出售後,買入渣甸山花園及西九龍的擎天半島。家事法庭去年裁決,夫妻共同擁有的資產共值6,500萬元,當中包括上述兩個住宅單位、二人的銀行存款及退休金、丈夫在法國的物業等。原審法官裁定以4:6比例分配資產,夫獲2,500萬元,妻獲4,000萬元。
但彭莉不服分配,指擎天半島屬她獨資擁有,不應列入共同資產。又指丈夫私下提走公司3,250萬元投資生意,但損手離場。彭認為前夫應將錢還清,才再分配。
原審已考慮投資指控
上訴庭昨在判詞中指明白涉案金額巨大,但認為丈夫所投資是家庭生意,如獲利會歸入共同資產,丈夫亦不是奢侈揮霍。在一般離婚案中,夫妻原則上應採用公平原則平分身家,法官可行使酌情權作調節。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以4:6比例分身家,其實已考慮丈夫曾提取3,250萬元作投資,故認為原審法官沒有犯錯,駁回上訴。
Rosemary去年9月因在美國涉嫌藏毒被捕,最後獲撤控。在女兒受官司纏身時,彭莉曾接受傳媒訪問,指自己受離婚等多重打擊,患有抑鬱症,離婚官司令她出現周轉困難。
案件編號:CACV1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