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坪洲鄉事委員會副主席黃開榆,涉嫌在該會前主席林偉強被指呃租津一事上,聲稱並無簽署租單,誤導廉署人員。黃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溫紹明考慮其年紀及對社會有貢獻,判入獄3個月,緩刑一年。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被告黃開榆(83歲)頭腦清晰,並不可能忘記曾簽署40多張租單。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先後擔任區議員及鄉委會副主席,服務市民十多年。被告接受報章訪問時否認簽過租單,為維護自己,才在廉署人員面前維持其說法,嚴重性較一般誣告他人的案件為低,加上年事已高,希望輕判。
廉署於09年接獲舉報,指被告在林偉強的秘書安排下簽署多張租單收據,但林一直沒有在該租賃的辦事處出現,懷疑有人騙取區議會津貼。去年3月8日廉署調查期間,被告向廉署否認曾簽署租單,誤導廉署調查主任張倩兒。
案件編號:ESCC9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