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對人電話促銷未受監管

人對人電話促銷未受監管

香港客戶中心協會總幹事陳建年指,自07年政府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立法後,範圍涵蓋宣傳、推廣產品或服務的傳真、電郵、短訊及預錄電話訊息,但人對人促銷電話未受監管,「好多中小企都依賴人對人推銷活動去經營,一併納入管制好影響行內發展。」
他強調,現時客人接收電話推銷時要保障自己,主要靠錄音保障,「對話有錄音嘅話,大家嘅agreement同服務內容講得清清楚楚,以免爭拗。
另外公司係有責任提供錄音證明推銷實況。」另他又指出,協會一直以自願性質協助業界實施自我監管,同時亦與電訊管理局合作研究守則。詳情可參考 http://ofta.gov.hk/en/ad-comm/ucac/paper/uc2011p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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