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被斥性感惹禍

受害人被斥性感惹禍

遭強姦受害人已夠慘,但往往被歸咎衣着性感自招,慘上加慘。
今年2月,加拿大溫尼伯法官迪尤爾審理一宗性侵案時,指受害人衣着性感,沒戴胸罩,並且濃妝艷抹,「空氣中充滿性的需要」,令被告「誤會」,最後竟判被告不用坐牢。結果,逾百人上街抗議,要求法官辭職。

落口供遭調戲

美國德薩斯州克里夫蘭曾發生震驚社會的集體強姦案。18名青少年被指在一間廢棄的拖車屋中強暴一名11歲少女,當地不少居民竟沒同情受害少女,反而指她打扮成熟「像20多歲」,常常化妝及跟青年到球場廝混。案件又一次引發討論:受害人選擇穿甚麼衣服,等於活該遭侵犯嗎?
馬來西亞一名22歲女子上月報警稱受到侵犯,竟然遭落口供的警員調戲,追問她身材尺碼以及口交等問題,又指摘她衣着性感引人犯罪,暗示她是妓女。
英國一個組織訪問1,000人,當中四成女性受訪者認為,強姦案受害者要為遭遇負上部份責任,例如衣着性感、喝醉酒或者夜歸。
《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