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委會於去年接獲61宗有關醫療保險投訴,有投保人不滿保險公司拒賠腫瘤切除手術費用,只因他投保時沒有披露曾患「腸胃炎」等疾病;也有投保人被拒保住院費,只因某公營醫院「不符合醫院的定義」。消委會支持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首5月投訴16宗
消委會今年首5個月收到16宗有關醫療保險的投訴,主要涉及保險索償及保費爭拗,投訴人張先生,2009年初簽訂醫療保險合約,年中進行腫瘤切除手術,但保險公司事後拒保,理由是發現張先生投保時沒有披露重要事實,就是2008年曾被診斷患高脂血症及曾因腸胃炎求診。
張先生認為理由牽強,因高脂血症及腸胃炎與一般肥胖症及傷風感冒無異,而且若屬「重要事實」,為何保單不列明要求申報。消委會介入後,保險公司仍堅持該病歷為重要事實,張先生表示會自行循法律途徑追討。
此外,陳先生2009年曾於甲公營醫院進行足踝手術,之後轉到乙公營醫院繼續治療,但保險公司拒賠涉乙公營醫院的住院保障,因乙公營醫院不符合保單內「醫院」的定義,即是主要提供傷病醫療護理、至少有一名駐院醫生、有24小護理服務等,而且並不包括療養院、戒酒及康復院等。消委會調解不果。
建議書只屬參考
另一個案,黃先生購買一份提供終身保障,包括人壽、意外、危疾、住院及手術的保險合約,但合約第五年,保險公司通知住院及手術計劃已被終止,可選擇另一計劃,但每年保費需要加1,000元。事主不滿,因宣傳單張中清楚列明有「終身保障」及「保證可續保至100歲」的字眼。
保險公司聲稱,宣傳單張及保費建議書內的資料只供參考,保單條款表明,保險公司有權在每年續保時更改條款,只需最少30日前通知保單持有人。消委會調解不果,黃先生擬循其他途徑追討。
消委會建議市民,仔細審閱保險合約條文,包括不保項目、續保及保費安排、以及各項定義和限制等,如有疑問,應立即向保險公司查問。保險公司推銷保險合約時也應主動解釋重要條文和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