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蔣麗莉自99年毅然離開震雄集團自行創業,曾贏得商界掌聲。但自她收購太平洋興業,其營商手法屢遭非議。對愛女蔣麗莉在商場上的處事作風,蔣震曾公開評論說:「有人覺得做生意,只要唔犯法,證監會又批准就可以。但我做生意,係希望長期賺、穩定賺。」估不到蔣麗莉因為串謀詐騙定罪淪落為階下囚。
現年50歲的蔣麗莉於00年以1.9億元購入太平洋興業股權。惟入股不久,她計劃將新成立的科網公司注入太興,遇第二大股東Kistefos反對而告吹。
太興交易損手一億
Kistefos翌年入稟百慕達法院,申請太興清盤。蔣麗莉施財技,又配股,又賣股,小股東對於公司手頭充裕仍配股,攤薄小股東股權,大感不滿。
02年2月,蔣麗莉將手頭上共33%股權,分拆29.5%股權出售予投資者張明宇,以避免買家因收購三成股權而要提出全面收購,亦被指摘為罔顧小股東利益。
其後禹銘提出敵意收購,才揭發公司暗發一批認股權證,令廉署介入。蔣麗莉最終把太興股權轉售另一買家張天佑,損手一億元離場。證監會於07年裁定,00年太興配售股份時件並無違反收購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