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爛警肩章 社運人士判社服令

扯爛警肩章 社運人士判社服令

【本報訊】社運人士兼網上電台「青台」總監楊匡,示威期間扯爛警員肩章,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嘉欣認為楊並非大奸大惡的人,只是在表達自己意見時違反法例,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藉此讓他反省及彌補。
辯方求情指,感化官認同被告楊匡(43歲)是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人,今次純屬「好心做壞事」。惟因楊的工作安排有困難,難以進行社會服務,要求判處罰款或緩刑。
惟裁判官直言被損毀的物品價值非常微小,不用判罰款;至於緩刑則帶警惕性,但裁判官相信楊將繼續參與社會運動,或會做一些「以為啱,但法律唔容許嘅事」,故判社會服務令讓楊反省較合適。
楊匡在庭外謂,判刑反映裁判官也深知參與遊行的人會面對訴訟等政治打壓。他不打算「響司法系統內爭取任何嘢」,故不會上訴。楊匡於去年1月15日,參與在立法會大樓外反高鐵示威時,扯爛警員史裕亮肩章,價值41.59元。
案件編號:ESCC45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