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霸地15年休憩地堆泥麗晶居民食塵

路政署霸地15年
休憩地堆泥麗晶居民食塵

【本報訊】九龍灣麗晶花園附近三幅「休憩用地」,96年起被路政署長期「徵用」作臨時工程倉庫。署方疑「走精面」,九度以「短約」續借土地,以避開城規會的監管,變相霸地15年!有地區人士更踢爆,路政署在該處擺放泥沙、建築廢料,違反地政總署的批地條款。公共專業聯盟主席黎廣德批評,事件反映政府在土地規劃及利用上明顯失職。
根據牛頭角及九龍灣分區計劃大綱圖,位於麗晶花園北面、東北面及西面,即宏照道及宏光道旁的三幅土地,早在1986年已劃為「休憩用地」地帶。不過,記者到場視察,發現北面的土地擺放了大堆泥沙、建築物料、水馬和工程用品。北面和西面的兩幅地,自96年開始已被路政署「借用」作道路維修工程臨時工程倉庫,多年來成為該署的「停車場」,泊滿工程車輛。

地政總署稱無人反對

公民黨九龍東支部秘書長陳梓杰表示,近年常收到麗晶花園居民投訴,指北面的土地沙塵滾滾,沙塵不斷吹入民居。他曾聯絡地政總署,對方指路政署因應東九龍區的定期道路維修工程,須設立臨時工程倉庫,諮詢規劃署、康文署及地區人士後,在無反對的情況下,自96年開始多次批地給路政署,每次年期由半年至5年不等。屋苑東北面的土地則02年起批出作同樣用途。
陳梓杰及黎廣德都質疑有關長期「續借」土地的做法。他們指出,城規會分區大綱圖的規定:「預料為期超過五年的臨時用途,必須符合有關地帶指定的用途」。但翻查政府的批地合約,以屋苑西面的土地為例,96年起共作出9次借地,每次為期半年至3年不等。三幅地共有18次批地紀錄。「佢哋不斷咁續借塊地,但每次租約又唔過五年,好明顯係要避開城規會監管」。

公民黨質疑各部門卸責

陳梓杰質疑,根據地政處向路政署的批地條款,土地上不能有傾倒泥沙或廢料,「家咁都唔算違規?」他曾向康文署查詢為何不發展這三幅休憩用地,對方回覆說:「冇資源」。他質疑各部門卸責,「借咗幅地10幾年,如果真係無心發展成休憩地方,不如直接申請改做政府專用嘅倉庫工地啦!」
地政總署回應,上述數幅土地都是在暫無發展計劃的情況下,借予路政署作臨時工程倉庫之用。至於堆積泥沙及建築廢料一事,地政總署稱只要土地用途仍是供路政署作臨時工程倉庫便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