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不管山頂、圍村的僭建都要取締 - 盧峯

蘋論:不管山頂、圍村的僭建都要取締 - 盧峯

僭建風波果然像照妖鏡那樣。一些平日衣冠楚楚的建制精英狼狽相盡現。有的知法犯法,明明已有清拆令仍置若罔聞,直至被公開踢爆才匆匆行動;有的明知過不了關還要死撐僭建物並不違法,到避無可避撐無可撐下才採取行動。有的更離譜,竟然公開說全港幾乎兩個人就有一個人有僭建,而僭建物更遍佈全港,他因此質疑清拆山頂種植道或中半山豪宅僭建物的做法是選擇性執法。
不過,最令人震驚的還是代表新界原居民利益的鄉議局及鄉事會代表。他們先是把僭建看成是原居民的傳統合法權益,揚言不惜以流血抗爭的方式對付。到最近在輿論及社會壓力下稍為改變強硬態度,不再提出甚麼流血抗爭論,改為提出各種各樣的豁免,例如要求某個年份以前的丁屋、村屋不受僭建樓層的規定規管,面積較小的玻璃屋及小型僭建物不用拆除等。昨天,鄉議局就拿這些條件跟特區政府討價還價,取得了一些讓步及共識,包括小型簷篷及部份環保適意設施如太陽能熱水器等可以保留。
由於目前仍未有詳細的文件交代,究竟特區政府在清拆僭建物上跟鄉議局達成了甚麼共識或協議仍未清楚。但我們認為任何共識或協議都不能把僭建變成原居民或新界鄉村的特權,都不能令一般樓宇跟新界村屋丁屋在管制僭建上有不同的準則及執法尺度,否則不但會引發混亂及爭議,不但會為清除僭建物的工作帶來障礙,更會令法治精神受損。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樓宇僭建物不是個新的課題,而是個困擾香港幾十年的老大難問題,過去更曾發生多宗僭建物倒塌或掉下的事件,導致無辜市民及路人傷亡。為了解決這遍及全港的數以百萬計僭建物,議會通過了更嚴格的法例作規管,並增撥資源加強巡查及執法,以期盡快取締僭建物。也是在加強打擊及檢控下,大批幾十年來懸掛在大廈外牆的僭建花籠、花架、簷篷已被清拆,一些擅自更改圖則僭建的天台屋、露台屋也一一被取締。換言之,大量的小業主都選擇了奉公守法,按規定及清拆令清走僭建物,確保樓宇安全,其他業主不管是山頂種植道豪宅業主或新界村屋業主有甚麼理由可以逍遙法外,視法例如同兒戲呢?
當然,全港僭建物眾多,不可能同一時間全部清拆,難免有先後緩急的分別,特別是一些有即時危險或可能導致大量居民、途人傷亡的危險僭建物必須先行盡快拆走。然而,這種分期、分先後清拆的做法絕不是選擇性執法,更不是默許已存在多年的僭建物可以無限期保留。只要確定是僭建物,不管是存在於村屋或豪宅,都應當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除,不應當有例外,更不應有甚麼豁免及特赦。若果連法律下一視同仁都堅持不了,連法律都要來個七折八扣,讓權貴或有勢力人士有額外的優惠,那不但一般小業主滿肚怨氣,更將削弱法律、法制的公平性,香港整體社會更將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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