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警員梁鼎崙去年8月在粉嶺執勤後回警署途中,駛至粉嶺樓路及和睦路交界時,遭一輛正在轉彎的綠色小巴撞至拋起,倒在行人路旁傷重死亡。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阮偉明指,以專家證人供詞及圖表推斷,涉案小巴入彎時應是綠燈,沒有超速證據,因此裁定小巴司機罪脫。
事發時是綠燈
被告小巴司機曹樹興(61歲),被控去年8月17日危險駕駛導致警員梁鼎崙(34歲)死亡。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指,會方需研究法官裁決,才決定如何跟進事件。
法官裁決時指,八名目擊的駕駛者及小巴乘客中,除一人沒有留意燈號外,有五人指被告入彎時衝紅燈,兩人指被告沒有衝燈。專家證人則指,和睦路的交通燈號為時17秒才轉燈,被告從和泰路口駛至和睦路口再入彎時,以交通燈的紀錄及轉燈需時計算,當時應為綠燈,因此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DCCC1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