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外滙管理局昨發佈新規,對銀行自身經常項目和資本專案的結售滙交易進一步減少審核要求,簡化管理流程。該通知將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
外管局是次發佈的《關於完善銀行自身結售滙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簡化銀行外滙利潤結滙的事先審核要求,取消銀行支付外方股東的股息、紅利或外資銀行利潤滙出的事先審核要求。
銀行當年外滙利潤可以在本年每季度後按照財務核算結果自行辦理結滙,並應按經審計的年度會計決算結果自動調整,外滙虧損應掛賬並使用以後年度外滙利潤補充,歷年留存外滙利潤結滙可在後續年度自行辦理。
外管局指,新通知體現「抓大放小」以及「事後監管」,主要規範對國際收支和外滙運行有較大影響的銀行自身結售滙事項,並重申對銀行自身結售滙統計和資訊報送的要求。
銀行自身結售滙業務是指銀行因自身經營活動而產生的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包括銀行為客戶辦理的結售滙業務和在銀行間外滙市場進行的結售滙綜合頭寸平盤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