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覺得,在博客、微博、facebook、twitter……不斷增加新朋友,未必就是經得起考驗的好友吧?今天關注明天冷淡,有何大不了?你也不會同一些易來易去易聚易散的人「友誼永固」─好友數目節節攀升?剎那虛榮快樂,今時今日還可以「買」,十分廉宜。
見荷蘭有名facebook狂迷,擁有152個fb好友,她認為不錯,花了數月時間和努力,把這批人的檔案照片放在身上,剛好紋滿一條手臂,還發放短片展示,「以此為榮」。不知說她熱情奔放?抑或愚不可及?
紋身是終生印記。雖然現今把紋身鏟走腐蝕或掩蓋的方式很多,也不一定醜陋或痛苦受罪,但過程不算愉快。何以倉猝之間就認定這百多人「值得」紋在手臂朝夕共處矢志不渝?傾心相愛戀人也有分手的一天,一個重要的已難處理,弄152個不太重要的幹麼?鬧翻了,網絡可以delete,烙印如何報銷?「挖肉攞瘡生」便是她的教訓。
流水式社交好友,名字紋不起也保留不起。若對方根本沒要求欠認同,咦?吃飽了撐的把我擺上枱?神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