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上訴庭副庭長胡國興的胞妹、幼稚園協會永遠會長胡肖霞,被指身為校長及校董,拖欠旗下幼稚園女教師工資及年假薪酬1,200多元,她與旗下機構共被控六張傳票,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結。 記者:陳曉薇
裁判官蘇惠德表示對教師證詞存疑,裁定胡肖霞及其中一間教育機構欠薪罪不成立,但離職員工的年假不可以用補假取代,認為她技術上犯規。她旗下兩間教育機構就欠工資及欠年假薪酬兩罪,共判罰款2,500元。
胡肖霞離庭時稱,現時絕大部份的教育機構均實行以補假替代未放的年假,她的案件並非獨有,相信不少同業亦不知道要用錢作補償,今次算是「無妄之災」,案件拖延至今已一年半,令她飽受身心煎熬。她會在此案後,再向律師尋求意見,以防日後再踏陷阱。
非故意剝削員工
三被告依次為:聖德肋撒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經營前淘大花園聖德肋撒幼兒院幼稚園、民知教育學會有限公司和胡肖霞。勞工處傳票指,被告沒有在到期日及合約完結後七天內,支付事主郭錦雯3日工資及5.08日年假薪酬,共1,652.91元。首被告早前承認無支付其中2.47日年假薪酬共489.63元,而郭已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回所有欠薪。
裁判官指,郭於09年3至12月受僱於三名被告旗下的幼稚園,她聲稱獲批准逢周六放假,卻同意要出席校方於周六舉行的「四校聯會」,證供可依賴性存疑,故裁定就欠薪的四張傳票罪名不成立。但因法例定明,如僱員上班未夠一年,被辭退時可按比例以錢補償未放年薪,即使雙方協議以補假替代亦屬無效,故次被告面對有關年假的傳票罪成。
裁判官宣判時指,知道胡肖霞只是對法律有誤解,而非故意剝削員工,本案僅涉技術性犯法,故會以罰款了事。
案件編號:KTS1516-15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