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銅鑼灣大地主希慎興業(014)及怡東酒店,不滿城規會修改銅鑼灣分區大綱草圖,加入樓宇高度限制,窒礙日後重建計劃及減低重建價值,又質疑城規會審議他們的反對申請時準備不足,過程有欠公允。兩公司昨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城規會重新考慮他們的反對理據,並暫緩將大綱草圖交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
記者:彭嘉賢、朱連峰
第一太平戴維斯董事總經理陳超國指,加入高度限制後,發展商日後重建物業的價值亦會受影響。舉例物業原可重建為50層高大廈,在城規指引下現只能重建為30層,雖然總樓面面積不變,但景觀開揚的高樓層減少,租值自然會受影響,粗略估計重建物業落成後,整體租金或減少5%。
申請人為希慎興業與旗下七間公司,以及持有怡東酒店的ExcelsiorHotel(BVI)Limited,答辯人為城巿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
入稟指八物業受影響
入稟狀指出,希慎旗下八項物業,包括利園、利園二期、興利中心重建項目希慎廣場、希慎道壹號、希慎道十八號、禮頓道111號、新寧大廈及新寧閣所在地皮,以及怡東酒店現址,原本沒限制高度、地積比率及不可興建部份。
城規會為改善銅鑼灣區的通風情況,去年9月修訂《銅鑼灣分區大綱草圖》,令上述物業被納入高度限制範圍內。希慎上述項目日後若重建,樓宇高度不得高於130米至200米不等。怡東酒店的高度限制則為110米。
兩批申請人在去年11月的大綱草圖諮詢期內,向城規會提出反對,並於今年3月11日的城規會會議中,派人向城規會委員陳述反對理據。城規會於4月1日通知兩批申請人,拒絕接納他們的反對。
申請人認為城規會的決定不合理及越權,並引用《基本法》第6及105條,指私有財產權被侵犯。
委員開會當日才收文件
他們指城規會沒考慮加入高度限制會影響申請人日後申請重建時的發展密度、重建價值及樓宇設計的彈性。而且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會無權為個別地皮以定點形式加入高度限制,反而應該以宏觀角度,訂下某一區的佈局設計及適宜興建的建築物類型。怡東酒店更指高度限制會窒礙酒店擴建,令酒店未能追上旅遊業的增長步伐。
申請人又指城規會今年3月11日開會當日,才將申請人三日前提交的補充文件及專家報告交給委員過目。委員在下午2時半開始討論,直至凌晨12時,中途只在晚上11時休會五分鐘。申請人認為他們的個案較複雜,委員根本不夠時間考慮及消化反對理據,城規會又拒絕押後會議,令申請人得不到公平對待。部份委員在開會期間可中途離開及加入會議,導致城規會審議申請人的反對理據時,並非所有委員均曾聽取申請人的陳詞,程序上不公平。
案件編號:HCAL3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