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詠詩報道】「注塑機大王」蔣震的四女蔣麗莉,涉嫌串謀詐騙太平洋興業認股權及繞過股東禁售期沽出環康集團股份案,昨在區域法院裁決至第三日,終被正式裁定串謀詐騙、欺詐及批准發出不實招股章程三罪成立,繼續還柙至今日求情。其夫於積理趕緊在她進入囚室前送上飛吻,令連日來愁眉不展的她露出一絲歡顏。
法官黃崇厚宣讀裁決至第三日下午,最終讀畢142頁裁決書,裁定首被告蔣麗莉(50歲)與次被告胡思聖(48歲)一項串謀詐騙罪成;蔣與第三被告包國平(57歲)一項欺詐及一項批准發出不實招股章程罪成。
夫贈飛吻 報以甜笑
法官在宣讀裁決首天已取消三人擔保,要他們還柙看管。即使法官仍需兩日才讀畢裁決,被告及家屬均心裏有數,只欠法官正式裁定。等候判決之際,犯人欄內三人不時望向身旁繙譯員手上的裁決書,似在察看尚餘多少頁。
正式判決後,三人反應平靜,還柙至今日求情及下周三判刑。被羈押後一直戴上口罩的蔣麗莉,散庭後一度拉下口罩,隔着犯人欄跟律師商議。其間,丈夫於積理大步從公眾席上走下,望向妻子,輕輕向她送上飛吻,揮手道別。神色凝重的蔣側頭望向丈夫,報以甜笑。
法官昨裁決指,案中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太平洋興業於02年批出的認股權屬虛假,但法官接納蔣的私人助理特赦證人葉玉珍的證供,相信其中五名獲配認股權的低層職員並非真實持有人。
法官又指,環康集團於01年底上市前,葉獲配的股份與工作範圍不合比例,認為她是按蔣的指示代名持有股份,胡思聖及包國平與蔣同謀犯案,在逃董事陳豔芳亦為同謀者。法官認為蔣麗莉是這兩個詐騙行為的主腦及始作俑者。
控方根據《公司條例》168E條,向法庭申請取消三人的董事資格,並呈上三人的公司註冊紀錄,指蔣麗莉於19間公司擔任董事,其中7間已解散;胡思聖為兩間公司的董事;包國平則為4間公司的董事。
案件編號:DCCC265、266/09
蔣麗莉控罪一覽表
-成立控罪及詳情-
串謀詐騙(被告蔣麗莉、胡思聖):02年2至8月間串謀三女一男,隱瞞獲批共23,880,000股的僱員並非實益擁有人,致使太平洋興業有限公司向證監會及聯交所,隱瞞蔣麗莉在股份認購上的真實權益範圍
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4年
-成立控罪及詳情-
欺詐(被告蔣麗莉、包國平):01年1月至12月隱瞞蔣擁有以其私人助理葉玉珍名義持有的8,844,800股環康股份,欺詐致聯交所在環康上市時沒對葉施行禁售,令蔣麗莉獲益
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4年
-成立控罪及詳情-
批准發出與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股份有關及載有不真實陳述的招股章程(被告蔣麗莉、包國平):01年11月21日批准環康集團有限公司招股章程載有虛假陳述,即葉玉珍在環康完成配售及資本化發行後隨即擁有8,844,800股環康股份的權益,或蔣麗莉透過TeamDriveLimited及吉盛發展有限公司實益持有299,341,200股環康股份
最高刑罰:監禁3年及罰款55萬元
資料來源:控罪書及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