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韓籍少年涉於東區醫院兒科病房留醫期間侵犯年僅五歲的同房女病童,雖然警方調查時找到少年精液,驗身報告亦指女童下體受傷懷疑曾遭陽具插入,但礙於少年未滿14歲,依例不能控告強姦罪,只可控告非禮罪。少年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謝沈智慧怒斥他「猶如畜牲」,直指案情令人震驚及惡心,如果犯案者是成人,必定重判起碼十年監禁。少年還押兒童院候判。
記者:楊家樂
被告是13歲韓籍少年,裁判官提醒不得披露他的身份。被告身形高大,由父母陪同到達少年法庭,其間一直木無表情。父母坐在他的身後,不斷嘆息甚至垂淚。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會承認非禮罪,但只承認曾用手指侵犯案中五歲女童。裁判官則指,警方於案發現場撿獲被告的精液,驗傷報告亦指女童私處外部擦傷,不排除曾遭陽具插入。但裁判官同意女童私處太細,難以插入陽具而不導致重傷。
如成年必判入獄10至15年
雖然法庭已有韓語繙譯員花五分鐘讀出整個案情撮要,惟主控官在庭外堅拒以中文或英文向傳媒覆述案情,至傍晚才透過律政司簡單交代去年9月26日的案發經過:「被告脫去女童的褲並壓着她,侵犯她的私處。驗傷報告指女童私處擦傷。」
據報道,事發於下午3時,女童母親到東區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科病房探望時發現女兒有異,查問下揭發案件。住在同一病房的被告稍後被捕。
裁判官形容,昨天對涉案兩家人而言,都是非常悲哀的日子。她又怒瞪被告,厲聲斥責他,指本案令人震驚及惡心,他對其他人毫不尊重,「表現得猶如畜牲」。
裁判官續指,被告可謂非常幸運,只差幾個月才滿14歲,否則必定面對企圖強姦甚至強姦罪名。如果他是成年人,罪成後勢被重判入獄10至15年。
押後判刑待索閱心理專家報告
裁判官又謂,縱使被告現時只面對非禮罪,也屬非禮案中最卑劣的情節。裁判官再指被告好運:「幸好你認罪,否則案件開審時你可能已經年滿14歲,法庭亦將有更多判刑選擇。」惟現在因法例所限,未能判他進入懲教署的監獄或教導所。
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待裁判官索閱感化官、精神及心理專家等報告始判,屆時辯方才求情。裁判官不排除囚禁式刑罰,就算最終被告獲判感化令,也可能要在兒童院內服刑。
案件編號:ESCC700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