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獲豁免《建築物條例》監管政府建築物奉旨僭建

全獲豁免《建築物條例》監管
政府建築物奉旨僭建

【本報訊】僭建個案越揭越多,但部份懷疑僭建物原來「攞正牌」。有市民投訴部份政府建築物內有疑似僭建物,但政府指所有政府建築物都豁免於《建築物條例》監管,所以「不存在」僭建問題。立法會議員李永達炮轟條例過時,變相「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對飽受僭建物困擾的小業主不公道。記者:黃偉駿

本報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大坑畢拉山道111號高級公務員宿舍,懷疑有多處僭建。記者實地視察,發現部份單位的露台封窗,情況跟特首曾蔭權與屋宇署署長區載佳的寓所露台相似。部份大廈的平台,更有人建了有蓋搭建物。不過,發展局接受查詢時,指高級公務員宿舍屬政府建築物,豁免於《建築物條例》;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隨後補充,宿舍業權全屬政府。
旺角警署同樣有疑似僭建。警署面向彌敦道一方,一樓平台有三座以鐵皮搭成的建築物,部份鐵皮已經生銹。不過,警方接受查詢時,同樣搬出政府建築物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作為「擋箭牌」,又聲稱有關的建築物的質量與安全水平,不低於《建築物條例》基本要求。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法例過時,令人覺得政府雙重標準,「市民會覺得唔好受,以為官員宿舍就有特權亂嚟,感覺唔公道」。他認為須修例同時規管政府建築物。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劉秀成指出,外國的建築物條例一般是同時規管私人與政府建築物的結構安全,本港須盡快修例。

時代不同 應一視同仁

結構工程師蘇耀坤表示,過往政府建築物豁免於《建築物條例》規管,是基於安全考慮,以免一些軍事建築的內部結構圖則外洩,但時代不同,應考慮將一些公眾能進入的政府建築物納入《建築物條例》的規管範圍,一視同仁。
城中名人、高官相繼被揭寓所僭建後,陸續收到屋宇署要求清拆。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位於山頂加列山道8號的獨立屋寓所早前被踢爆天台有一僭建玻璃屋,梁最初推搪當年建築師負責興建,不回應是否知情。屋宇署昨日證實該玻璃屋屬僭建,但沒有即時危險,已發出勸喻信要求清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位於屯門茵翠豪庭的寓所平台玻璃小屋也證實僭建,王答允清拆。

有測量業人士指,旺角警署的白色鐵皮搭建物(箭嘴示),若在私人項目一定要向屋宇署入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