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首度要求人大釋法處理剛果被追10億 政治考慮影響司法

終院首度要求人大釋法
處理剛果被追10億 政治考慮影響司法

【本報訊】香港回歸後終審法院決定首次主動提請人大釋法。欠債滾存至10億元的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圖引用國家豁免權阻止美國基金公司來港追債。終院五名法官以三對二大比數認為,香港是否要跟隨中央政府實行絕對國家豁免權,要交由人大常委會釋法。不過常任法官包致金持相反意見,認為法院只依照行政機關心目中的政治便利來判案,會對整體法治特別是司法獨立帶來顯而易見的危害。 記者:彭嘉賢

終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李義,以及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決定運用《基本法》第158條賦予的權力,就四個問題主動提請人大釋法。過去三次人大釋法均由特區政府或人大主動提出,由終院提出則屬首次。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歡迎終院的決定。
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尋求人大釋法一定會影響司法獨立,人大進行釋法時也會滲入一些政治考慮。

《贊成交人大釋法終院法官》
常任法官陳兆愷

《贊成交人大釋法終院法官》
常任法官李義

包致金擔心危害司法獨立

持異議的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在判詞中稱,香港實行絕對還是限制國家豁免權,應由司法機構獨立地決定才可清晰地體現「一國兩制」。若法院不顧任何原則,只依照行政機關心目中的政治便利來判案,會危害整體法治,特別是司法獨立。
不過終院大比數認為,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先後發出的三封信中表明,中國一貫奉行絕對國家豁免權,即是不論交易性質,均會豁免其他國家免被起訴,而不是採用限制性豁免,即商業性質的交易不予豁免。香港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也應採用同一政策。
根據《基本法》第13(1)條,中央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有關的外交事務,第19(3)條則訂明香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司法管轄權。終院認為國家豁免權屬於外交事務,不應由法院決定一個國家的豁免權政策,他們亦無權評論中央政府採取絕對豁免權是否合適。
雖終院認為剛果民主共和國可引用國家豁免權,但這結論只屬臨時性質,終院認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意思並不清晰,人大必須就《基本法》第13條及第19條的意思作出解釋,才可解決本案的爭議。

《贊成交人大釋法終院法官》
非常任法官梅師賢

限制國家豁免權沿用成疑

終院指香港回歸前實行普通法中的限制國家豁免權,但回歸後能否沿用則成問題,人大應同時解釋《基本法》第8條,即「香港原有法律若與《基本法》有牴觸,需作出修改」,如何應用在國家豁免權政策上。
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表示,按一般程序,人大常委會收到終院的提請後,要先諮詢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再連同人大常委辦公廳及法工委的看法,一併呈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她估計今個月下旬的人大會議未必趕得及討論,可能要留待8月時處理。
引發今次釋法風波,源於剛果政府80年代與南斯拉夫一間公司簽約,後者在剛果興建水力發電設施及高壓電纜,但剛果未能付款,並在仲裁官司中敗訴,要賠償對方8.1億港元。其後美國基金公司FGHemisphereAssociatesLLC接收了該筆債項,現已滾存至10億元。
基金之後得悉剛果曾向屬於國企的中國中鐵出售當地採礦權,獲17億港元入門費,於是在港申請以該筆入門費抵債。剛果引用國家豁免權,指香港法院無權審理基金追債訴訟。案件於08年在高院審訊,上訴至終院。
案件編號:FACV5-7/10

《反對交人大釋法終院法官》
常任法官包致金

《反對交人大釋法終院法官》
非常任法官馬天敏

終院提請人大釋法的四個問題

1.中央政府是否有權決定國家豁免權政策
2.如有權,特區政府(包括法院)是否有責任施行有關政策
3.中央政府決定國家豁免權政策,是否屬於《基本法》第19(3)條所指的「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4.香港沿用的有關國家豁免權的普通法,是否需要作出變更或適應
資料來源:終院判詞

過去三度人大釋法背景

年份:1999
爭議: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
提請釋法者:特區政府
背景: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內地子女毋須取得單程證亦可在港定居,引發特區政府及國內法律專家批評。特區政府要求終院澄清遭拒,5月提請人大釋法,6月由人大常委會表決,惹來廣泛爭議。終院同年12月3日根據人大釋法內容推翻之前裁決,觸發過千名逾期居港人士衝擊政府總部。

年份:2004
爭議:特首及立法會選舉辦法
提請釋法者:人大提出
背景:自03年七一遊行,民間要求普選聲音不絕。正當陳水扁勝出台灣總統選舉之際,中央政府突然出手,04年3月26日宣告將就《基本法》有關本港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條文提出釋法,4月6日由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律界人士批評中央變相架空特區政府,衝擊一國兩制和法治,箝制07、08年推行普選的民主空間

年份:2005
爭議:補選特首任期
提請釋法者:特區政府
背景:首任特首董建華辭職後,各界對補選特首任期爭議不休,署理特首曾蔭權於4月6日宣佈向中央提交報告,要求人大釋法。同月27日,人大常委會在香港法律界一片反對聲中通過釋法議案,將補選特首任期講明為原特首的餘下任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特區政府於99年提請人大釋法,激起議員及法律界人士遊行,抗議損害本港司法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