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一宗案例,訂明「14歲以下男童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由於香港一直沿用,令多宗證據確鑿的男童強姦案,最終只能控以刑罰較輕的罪名。但學術研究及案件事實均證明,14歲以下男童可具性交能力。
法改會建議 當局支持
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底建議取消14歲以下男童免除強姦罪的規定。政府發言人昨指,保安局正與律政司商討法律修訂安排,以盡快實施法改會的建議,惟未有透露時間表。
法改會於去年12月發表《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報告書,從法律觀點建議廢除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即是10歲以上男童已可被控強姦。當局曾表明建議值得支持,故會修訂法例,落實法改會的建議。其實兒童風化案並非罕見。警方發言人指,09年有7名10至15歲兒童因強姦罪而被捕,牽涉非禮被捕的則有137名,但去年截至10月已分別有5名及136名兒童因涉強姦及非禮而被捕,顯然有上升趨勢。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