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出咗8部iPhone4手機,兩年合約期內總共要交3萬蚊手機費,家唔知點算好!」現時失業的李小姐是「筍工」騙局受害人,今年1月她在貨運公司職員帶領下,一口氣連出8部iPhone4,這五個月來她接過無數追交電話費單,甚至律師信,給這3萬元手機費弄得精神緊張,夜夜失眠;上月她把警方的口供影印本交電訊商,希望獲酌情處理。
李小姐說丈夫收入不穩定,又要養7歲女兒,無力付3萬元手機費,只怨一時天真,以為世間上真有「日賺900元筍工」。上月她把警方口供影印本交電訊商,電訊商已暫停追款,令她舒一口氣。
執業律師鄧達明稱,被騙市民所簽手機合約具法律約束力,有責任履行合約;若法院裁決證明當事人簽約是被騙下驅使,當事人可向電訊商呈報。至於電訊商會否終止合約,則要視乎電訊商是否願意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