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資對冲基金Passport於2009年入稟禁制豐德麗(571)批股一案,高院昨日發出書面判詞,指豐德麗當年已經取消的配售行動並非不合法,Passport要求法院頒佈的禁制令則被撤銷。涉案各方研究判詞後,將考慮進一步適當的指引及堂費事宜。
判詞指配售並無不合法
案件涉及已全數沽清豐德麗股份的Passport,早於07年底開始密密收集豐德麗股份,最高曾達28.31%,成為第二大股東,被視為有意狙擊大股東麗新發展(488);豐德麗於08年12月宣佈,以每股0.5元配售1.2億新股,並以1兌1基準發行非上市認股權證,若所有認股證被行使,Passport持股量將攤薄至23.72%。
Passport質疑配售代理中南證券及承配人,與豐德麗的最終控股股東及話事人林建岳之間有關連,豐德麗董事亦未盡董事授信責任。
高院判詞指出,雖然豐德麗是經中南落實配股,但承配人與中南甚至豐德麗之間只存在生意關係,未見中南負責人莊友堅給予豐德麗及林建岳特別好處;況且,與中南有商業關係的承配人,過往在處理包銷得來的豐德麗股份有不同態度,因此Passport的指控不成立。
就算豐德麗的董事未有在董事會內解釋配股資金用途,而完成配售後可能對大股東麗展構成攤薄效應,也未有給予法院滿意答案,但高院考慮到,林建岳並非借配售達致維持控股權等不正當目的,加上市場內無實際的可行融資手段,因此認為豐德麗的配售並無不合法的成份存在。